广州建筑集中采购平台 采购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建筑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的采购商管理,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集采平台上进行采购活动的采购商。
第三条 采购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集采平台的相关规定,诚信开展采购活动,维护集采平台的正常运行秩序。
第二章 注册管理
第四条 采购商在参加集采平台采购活动前,需先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采购商方可在集采平台进行采购活动。
第五条 采购商注册时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第六条 采购商的企业信息、资质材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集采平台上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采购行为规范
第七条 采购商应对其发布的采购需求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采购商应按照集采平台上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第九条 采购商应按照在集采平台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等文件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任务。
第十条 采购商通过集采平台采购的商品、服务或工程,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集采平台反映。
第十一条 采购商发现虚假信息、恶意竞争等行为,应及时向集采平台举报。
第十二条 采购商违反本办法或集采平台规定,平台管理者有权对其进行警告、限制交易、取消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评价与监督
第十三条 集采平台将根据采购商的履约情况、交易纠纷处理情况等因素,对其信用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采购商应积极配合集采平台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如有违规行为,集采平台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 纠纷处理
第十五条 采购商与供应商之间如发生合同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集采平台申请调解。
第十六条 如调解无果,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章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州建筑集中采购平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