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集中采购平台 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建筑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的专家管理,提高专家工作质量,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集采平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采平台的专家管理工作。
第三条 集采平台专家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专家队伍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 专家分类与聘任
第四条 集采平台专家分为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内部专家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建筑”)集团内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外部专家为社会各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士。
第五条 平台专家的聘任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专家通过集采平台注册、提交资料;
(二)集采平台对专家的注册信息和资料进行评审;
(三)专家聘期为3年。期满后,由专家提起续聘申请;
(四)对聘任的专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专家予以解聘。
第六条 平台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获得广州建筑公开认可为相关专业的专家;
3.是某些特定专业领域的资深人才。
(三)熟悉招投标相关政策法规;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工作。
第七条 专家注册需具备如下资料:
(一)广州建筑集中采购平台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获得广州建筑公开认可为专家等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学历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专家职责与权利
第八条 集采平台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采购项目的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工作,为采购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二)参与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
(三)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
(四)接受采购人或集采平台的委托,参与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咨询和服务工作;
(五)协助、配合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对工作内容保密,不泄露评审情况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
(七)遵守集采平台规章制度,维护集采平台声誉和利益。
第九条 集采平台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报酬;
(二)获得与其工作成果相应的荣誉;
(三)在集采平台上享有展示个人专业成果的权利;
(四)对集采平台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广州建筑集中采购平台负责解释。